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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联合通告

作者:  江南娱乐平台在线登录入口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04日 20:09:22 星期六

    为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坚决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提升社会诚信,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将加强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重点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批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宣判。

    二、凡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逾期未履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被执行人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碍执行,通过虚构债务、虚构优先权、虚构租赁关系等方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妨碍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上述情形,执行法院可先行司法拘留并在拘留期限届满前七日制作《案件移送函》,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三、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除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以及涉嫌犯罪的线索和证据。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571-87393333,0571-1230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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